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三者间有哪些差异?
2021-07-27
来源:网络
编辑:美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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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的方式有很多种,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而在招投标行业中,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三种,对于招标行内人来说,这三种招投标方式单拿出来都知道是什么,但是很多人其实是分不清楚它们三者的区别。究竟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三者间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呢?

招标采购的方式有很多种,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而在招投标行业中,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三种,对于招标行内人来说,这三种招投标方式单拿出来都知道是什么,但是很多人其实是分不清楚它们三者的区别。究竟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三者间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呢?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三种政府采购方式可从五个大方面找区别,包括供应商确定方式、文件发放日期、澄清修改时限、评审方法、评审侧重点。下面它们三者间的具体区别:

1、确定供应商方式的差异性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除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即分别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以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

2、文件发放日期的差异性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三者澄清修改时限的差异性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评审方法的差异性

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评审侧重不同点的差异性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

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文章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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